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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(圖)不滿前立委王幸男於民國95年倒扁期間投書指他「拋棄妻女」等語,提告求償200萬元。最高法院認定王幸男有查證,且施明德未受到貶抑損害,判施敗訴定讞。 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不滿前立委王幸男於民國95年倒扁期間投書指他「拋棄妻女」等語,提告求償200萬元。最高法院認定王幸男有查證,且施明德未受到貶抑損害,判施敗訴定讞。判決指出,施明德主張王幸男在95年8月間在報上發表「饒了台灣吧!致施明德公開信」文章,不實指摘他「罹患老人癡呆症」、「出獄後...卻拋棄苦苦等候15年的母女3人」等語,使他名譽受損,請求賠償新台幣200萬元。王幸男則說,施明德就這篇文章對他提起刑事自訴誹謗,已判決他無罪定讞,施明德曾任黨主席,任何黨員均可對施明德給予最嚴厲的檢驗與批判,這篇文章刊登時,施明德正發起倒扁運動,影響國家政局甚鉅,他的文章是指施明德個人道德瑕疵部分,有經合理查證。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,王幸男是聽施明德前妻陳麗珠所言以及得知施明德大女兒生病、小女兒負債的情形,有相當理由確信施明德未提供陳麗珠母女3人必要支援,王幸男有經過合理查證並無不實捏造。更一審認定,這篇文章刊登後,施明德領導反貪腐(倒扁)運動推展越益熱烈,使施明德社會地位更登上高峰,並第2次獲選為諾貝爾和平獎候選人,可見社會地位及評價絲毫未受到貶抑,判施明德敗訴。案經上訴,最高法院維持更一審判決見解,仍判施明德敗訴,全案定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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